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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3     点击量: 8295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相关物资及人员运输畅通,经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月21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全国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所有交通治安检查站设置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2.严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擅自设卡,确需设卡的,必须报经荆门市公安局批准后,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3.严禁在县乡道路采取硬隔离或挖断道路方式阻断交通,对现有镇(乡)、村设置的卡口进行清理规范,确需设置的,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公安机关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


4.加强各地城区交通管制。荆门中心城区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9号令执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各区不得层层加码擅自设卡;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及屈家岭管理区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


5.各地要科学设置城区运输货物车辆通行类型和区域,对驶入城区的运输货物车辆由公安机关进行一次检查,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检查,确保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畅通。


6.凡擅自设卡、采取硬性隔离或挖断道路交通,影响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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