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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社会车辆不要占用公交站台
     日期:2015-11-25     点击量: 10972  

  近日,一则“社会车辆停靠公交站台最高处罚1000元”消息开始出现在朋友圈里,大家越转越多,越传越广。不少司机朋友开始在心里打鼓,占用一下公交站台真的会罚这么多吗?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后得到的答复是:“社会车辆在公交车站30米范围内停车的确是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执勤交警会依法处罚,但是我们目前没有将违法停车处罚提高到1000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市公交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的部分公交车上安装有监控设备,主要是对驾驶室、车厢和上下车门进行监控,是为了保证行车过程和乘客的安全所设的,并没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接下来,公交车上将安装更加先进的智能系统,主要是根据道路状况,进行公交车调度,更好地为乘客服务。

  在网上查询发现,这则“社会车辆停靠公交站台最高处罚1000元”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今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网站发布了一条“交管动态”,标题为“电子警察盯得紧:私家车不得在公交站台停放”。该消息的主要内容为“深圳交警开发了公交专用道移动电子警察系统,10月8日正式上岗,现已安装了38套,覆盖公交线路17条。实现对全市47条城市道路的32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尤其是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虽然在我市“社会车辆停靠公交站台最高处罚1000元”系谣传,但是公交站台被私家车占用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城区部分公交站台附近看到,有些私家车紧挨着公交站台停靠,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进站停靠,只能停在行车道上,或者在站台较远的地方停靠上下乘客。

  10路公交车的驾驶员谢师傅称,他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公交站台被占用或挡住,公交车无法进站的情况。

  “深圳大道部分站台、南京路、关公园这些路段情况比较严重,站台经常被私家车、的士和摩托车占用,我有时只好在离站台较远的地方停靠,乘客也很有意见。”有时遇到挡住站台的车辆,谢师傅会按喇叭提醒,部分驾驶员自觉地将车开走,但有些驾驶员纹丝不动,这让谢师傅很无奈。

  一位12路车的驾驶员称公交站台被社会车辆占用“很正常,天天都有”。在金虾巷、工商街这些道路比较窄的路段,遇到无法正常进站的情况,公交车只能停到离站很远的地方,否则很容易堵塞交通。

  市公交集团二公司金波介绍,目前我市的公交车最长的有12.5米,短的也有近10米,如果要正常进站停车,起码需要20米的安全距离,但是在我市有些地方这个距离难以得到保证。金波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随意占用公交站台的社会车辆和摊贩,也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尊重公交车专用停车位,还公交车一个安全畅通的行驶环境。

  我们了解到,荆门中心城区长宁大道金宁小区路段、象山大道与车沟巷交会处路段、塔影路南台路段、金虾巷部分路段、工商街等地的公交站台经常被社会车辆占用。还有一些公交站台因为在学校附近,在放学高峰时段也常常被接孩子的车辆占用,导致不少等车的孩子要跑到行车道上去乘公交车,十分危险。

  在掇刀城区,深圳大道部分路段、长坂坡路、南京路等地的公交车站直接被部分私家车驾驶员忽视,有的地方成了短途客车和小摊小贩的“据点”,导致公交车无站可停。荆门晚报记者在深圳大道三恒酒店公交站台看到,不少三轮车、短途客车在此等客,将公交站台完全挡住,乘客只好在马路上等车。

  “公交车在站外上下乘客,既存在危险性,又容易堵塞交通。我们经常进行整治。碰到占用公交站台的私家车,一般是劝导司机将车开走,如果司机当时不在,就只有将车拖走。”在路上执勤的交警告诉荆门晚报记者。占用公交站台的私家车如果是被交通违法监控系统抓拍到,就要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如果是执勤交警遇到,就是按违停贴罚单,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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