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公交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日期:2019-05-07     点击量: 1093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们对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3年,公司正式注册于1989年,隶属荆门市交通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末,公司实有员工1586人,其中管理人员73人。2018年公司共有营运公交车533台,线路35条,覆盖中心城区和周边的五个乡镇,营运线路总里程530.7公里,日发班5629次,公交运营年里程3700万公里,建成区公交线路密度达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站点覆盖率为80%。

公司现行票价为1元、2元的季节性票价,实行一票制,其中1元票价执行期为5个月,2元票价执行期为7个月。2018年公司完成客运量8647.596837万人次,其中:普通乘客6647.356537万人次、优惠乘客616.4841万人次、免费乘客1383.7562万人次。2018年公司上报客运收入为10102.897806万元,客运成本为16508.020226万元,亏损6405.12万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该公司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财务收支明细、客运量等相关资料;

5.成本监审小组实地调查、搜集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履行了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 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由周碧、舒晓磊、曾鹏鹏组成监审小组,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进行审核。

(一)成本审核方法

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总成本由直接营运成本加上期间费用减去应冲减成本的收入构成,单位人次营运成本等于定价总成本除以总客运量。总客运量、人员工资、财政补贴等相关数据根据201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其他相关数据根据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三年平均后进行审核。

(二)核定成本数据

①直接营运成本176623892.18元。

1.职工薪酬83238696.59元。

2.燃料动力费47276963.39元。

3.固定资产折旧25308863.52元。

4.修理费7745075.98元。

5.保险费8571299.4元。

6.租赁费0元。

7.其他4482993.3元。

②期间费用31639338.04元。

1.管理费用23832583.67元。

2.财务费用7806754.37元。

③应冲减成本的收入49584080.25元。

④定价总成本158679149.97元。

⑤总客运量86475967人次。

⑥单位人次营运成本1.83元/人.次。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过监审,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总成本为158679149.97元,总客运量86475967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1.83元/人.次。

六、定价成本核定表

附件: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成本核定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经营者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经营者负责。

  (二)成本监审机构和监审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成本监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监审机构在听取意见后,可进行协调,也可以用适当方式复审。

(四)荆门城区民营公交车“两权”处置过程中的费用,没有计入定价成本。

附件:荆门市城区公交车票价定价成本核定表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知公告

BUS DYNAMIC